在以下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资料图片)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
1.债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
2.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人行使权利时须以其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权利所需的必要费用,须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找法网提醒您,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关键词:
网站首页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os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网络消费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